为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完成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为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宿迁市2022年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党工委管委会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总要求,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市第六次党代会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明确的目标任务,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打好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奋力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全区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重大风险化解更加有效。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和风险管控更加严格,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控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安全监管执法更加精准。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执法”,把监管执法的着力点放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法人责任落实上。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本质安全基础更加扎实。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宿开办发〔2020〕3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宿开办发〔2021〕5号)、《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全力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宿开办发〔2021〕14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发挥两个专题引领作用,围绕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区巡查考核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2021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围绕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深入攻坚、持续用力,研究明确了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1)。
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共38项,其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明确7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危险化学品、消防、道路运输、城市建设、危险废物、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建筑施工、租赁厂房、专业市场等9个专项,明确24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区本质安全水平、粉尘涉爆、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文旅场所、场内机动车(叉车)、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7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他行业领域按党工委管委会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有力抓好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链条、全方位推动本《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党政班子成员、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抓好落实,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专治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定期调度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度,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二)进一步强化闭环整改。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严从速闭环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目标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乡(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指导帮助企业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2022年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巡察监督重点,纳入安全生产督查内容;组织对乡(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继续实施专项整治督导,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区安委办要继续用好警示、约谈、督办、述职报告、履职报告等五项制度,持续巩固提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成效。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各乡(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和报送制度,认真研究并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并于4月底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安委办,每季度末报送具体推进落实情况。
附件:1.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名词术语解释
附件 1
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深化理论武装。6月底前,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参加“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组宣部、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乡、街道)
(二)深入学习培训。结合基层换届情况,把学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和计划班次,作为各类培训班次必修课。突出重点岗位,2022年对乡(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组宣部、安委办、应急局牵头,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乡、街道)
(三)深化宣讲教育。持续开展“一把手”话安全系列活动,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在宿迁日报B版、速新闻等主流媒体开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栏专题,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继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活动,深化理解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做到入脑入心。(责任单位:组宣部、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四)深度宣传推广。在速新闻等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专栏,对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联动各乡(街道)、各部门单位,多层次多角度持续深入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组宣部、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五)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六)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广泗阳县“助安码”做法,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严密组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推广使用“学习强安”在线学习平台,解决疫情防控下的企业安全培训问题。(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八)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指导和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场所建设项目准入、安全审查、建设施工、试生产、竣工验收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九)切实管控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储罐区专项督导检查。全面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经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大力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围绕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完善安全设施,优化自动化控制系统,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资质达标。(责任单位:应急局、经发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十一)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建筑、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涉疫场所、科研机构等重要场所,“密室逃脱”、大型物流仓储、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每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检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6月底前,提请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12月底前,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改。(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政社办(教育、民政、文旅、卫健、体育、人防)、经发局(科技、商务)、组宣部(宗教)、公安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二)推进老旧市场安全综合整治。通过整治,实现老旧市场“三合一”场所清零,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并全部安装智能水压监测设备,消防车道全部划线标定,占堵消防车道、疏散通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液化气钢瓶安装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安装消防技防物防设施,推广独立式烟感、电器火灾监测、简易喷淋、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装置等设施。(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不定期抽检,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安装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11月底前,区所有小区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经发局(工信)、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五、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十四)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加快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落实,印发实施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细化任务分工;12月底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初步构建。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6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牵头,经发局(工信)、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五)精准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在“两客一危”企业全面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完善链条式、闭环化驾驶员管理体系,在全区所有“两客一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测评。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行业监管部门每月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次。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深化“五步工作法”应用,进一步完善非法营运智能化整治系统,提高智慧研判、智能跟踪和堵截精度。完善“一车三方”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12月底前,基本建立联合治理非法营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牵头,经发局(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政社办(农业农村)、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六)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实行“一村一交通辅警”包村入驻、挂钩联系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和集镇路段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建设。完成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维护,建成4个示范路口和示范集镇。(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设局牵头,政社办(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七)持续加强农村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强化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12月底前,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按照序时进度分类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政社办(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十八)强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深入排查治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风险,有效整治重大隐患,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护坡检查和维护,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飘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铁路沿线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或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场所、仓库的行为,整治不符合标准安全防护距离的隐患。严格落实铁路“双段长制”工作要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管控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运作。6月底前,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责任单位:建设局,各乡、街道)
(十九)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引导企业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毒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进一步深化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联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力量整合和技术手段互补,推广规范实名收寄管理系统,探索身份校验、人脸识别等技术在邮政快递行业的实际运用。(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各乡、街道)
六、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市、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依据省里确定的年度整治清单,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市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9月底前完成隐患建筑信息管理档案。11月底前组织专项检查,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建立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十一)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省、市、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3月底前,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聚焦燃气经营、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工程、餐饮等公共场所和老旧小区燃气、城镇燃气居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大力推动加快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开展燃气灶、管、阀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抽检行动,全年抽检不低于10批次。(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组宣部、经发局(发改、工信、商务)、政社办(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急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十二)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同时检查承发包行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施工单位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开展专家选取,组织论证、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各乡、街道)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三)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蓄热式热氧化器)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十四)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鉴定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科学评价不明固体废物。(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乡、街道)
八、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五)持续实施分类处置。对照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产业转型升级标准,开展企业安全环保风险辨识,全面系统排查企业问题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环保不达标、风险突出且无法控制,整治后仍未通过评估验收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取缔。对基本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和区域产业定位的企业,限期提升改造。(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十六)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全市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企业转型升级标准,禁止新上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降低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从源头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到2022年底全区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产业结构布局全面优化,安全环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消除,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根本提升。(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行政审批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九、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七)强化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保证体系,持续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禁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特种设备有效监管,实施建筑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塔吊、升降机等特种设备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检验合格证。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设备专职管理人员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管理,规范租赁、检测市场行为,坚决制止挂靠安装行为。(责任单位:建设局牵头,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十八)遏制高处坠落和“三违”现象发生。对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予以重点排查整治,严格对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等,督促企业编制高处作业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确保临边安全防护的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严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对发生事故的,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责任。严肃整治施工企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其纳入常态化、制度化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反“三违”奖惩制度。(牵头单位:建设局牵头,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二十九)继续推进智慧工地建设。按照“提升行业监管和企业综合管理能力、驱动建筑企业智能化变革、引领项目全过程升级”的总体要求,将当前施工现场所应用的实名制管理、扬尘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危大工程监测等系统集成整合,利用物联网等先进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数据获取的准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实现施工过程相关信息的全面感知、互联互通、智能处理和协同工作。2022年后,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材料管控、质量管控、绿色施工等关键技术应用,逐步形成完善的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牵头单位:建设局牵头,各乡、街道)
十、租赁厂房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十)推动厂房出租人安全管理责任落细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宿迁市出租厂房业主、管理人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责任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定,强化出租厂房安全管理,全面摸清出租厂房安全管理现状,全面整治出租厂房存在的隐患问题,明确厂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安全管理责任,建立排查制度,完善排查台账。针对前期重点整治工作的六个方面问题:整治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使用性质,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和违规装修行为;整治出租厂房承租方资质、证照不齐备,坚决禁止将厂房出租给无资质、无证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在出租厂房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违法行为;整治出租厂房承租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严禁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整治出租厂房内存在的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宿舍“三合一”违法行为;整治出租厂房出租方和承租方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以及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区内租赁厂房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租赁厂房的安全动态管理,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制度成果,从源头上解决租赁企业的安全问题。(综合执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专业市场安全专项整治。
(三十一)构建完善专业市场安全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对专业市场安全隐患进行系统排查、集中治理,做到“拉网式”排查、“清单式”管理、“对账销号式”落实。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对未按要求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和不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的市场管理方,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整改的,要依法严厉处罚,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专业市场硬件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维护保养力度,强化市场安全生产力量建设,促进市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不断深化市场安全长效管理。及时总结专业市场安全生产整治的工作经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大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经济发展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乡街道)
十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十二)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工艺技术提档升级。6月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三年(2020~2022年)专项执法全覆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学习和推广泗阳县粉尘涉爆风险预警试点经验;大力推动粉尘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降低产尘量,减少产尘环节,控制作业人数达到“减人降尘”目标,在11月底前全部实现压减单班作业30人以上涉粉场所。(责任单位:应急局牵头,各乡、街道)
(三十三)深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清单,推动动态更新、落实闭环整改。督促学校实验室持续完善危化品档案,实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备案、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实时动态的全周期管理。推动学校建立实验室危化品统一集中储存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单独设置危化品集中储存点。加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政社办(教育)牵头,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三十四)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持续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民政服务机构使用电气灶具。大力推动民政服务机构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实现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组织计划、监督检查、隐患录入、整治验收、统计查询全过程的在线化、闭环式管理,智能提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提高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确保实现机构自查、检查、监督的100%覆盖率。依托江苏民政安全监管系统、宿迁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等安全监管系统,聚焦安全生产领域薄弱环节、易发领域,持续摸排整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做到隐患动态检查、实时整改、全程跟踪。(责任单位:政社办(民政)牵头,建设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三十五)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在2021年宗教场所建筑全部完成安全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C、D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持续抓好清人、清物、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既有建筑无重大安全隐患。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微型消防站实战化运行,提升自防自救能力。(责任单位:组宣部牵头,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三十六)深化文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对区内所有文旅场所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和无消防水源等风险隐患。全面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11月底前建立安全“体检”档案。持续深化室内场馆、密闭型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按照不低于总量50%的比例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抽检和督查。(责任单位:政社办(文旅)牵头,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街道)
(三十七)推进场内机动车(叉车)安全监管。利用数据库预警功能,做好叉车登记、检验等常态化工作;推行叉车精细化管理,数字化监控保障人车分流,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叉车人车分流工作方案;建设全区监控体系,实现叉车安全生产可视化。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更为有效的监管模式,通过召开推进会、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牵头,各乡、街道)
(三十八)强化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对通过改迁建管道方式整治的隐患,跟踪协调推进、确保按期整治,并在隐患整治完成前督促管道企业加强现场管控,确保管道安全。组织开展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自查互查以及“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加强督查检查,跟踪整治进度。积极落实管道保护智能化发展相关工作要求,督促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保护智能化感知设备。(责任单位:经发局牵头,各乡、街道)
附件 2
部分名词术语解释
1.“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2.“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3.重大危险源企业“五位一体”信息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企业安全风险分区管理、人员在岗在位管理、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
4.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危险货物运输“五必查”:必查车辆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和营运证;驾驶人、押运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资质证件;运输装备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是否与运单载明的相一致;所充装的危险货物是否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等。
6.“两客一危”: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7.“两客一危”企业“五步工作法”:第一步,通过系统对长期从事定线运输的大客车进行全面排查,形成疑似名单库;第二步,通过人工筛选,排除单位自备车辆,形成“灰名单库”;第三步,通过系统主动发现、跟踪“灰名单库”车辆轨迹和位置,精准布置执法力量实施堵截执法;第四步,一经查实,列入高速公路“黑名单”,禁止进入我省高速公路行驶;第五步,对外省非法营运车辆抄告源头管理部门。
8.“一车三方”:共同对道路运输车辆开展动态监管的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三个部门。
9.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为四个等级,即A级—无危险构件,房屋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B级—个别结构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但不影响主体机构安全,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构成整栋危房。
10.铁路“双段长制”:铁路沿线当地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基层单位分别指定相关负责人作为段长,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工作实施长效管理的制度。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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