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素保障
1.保障环保指标。符合省储备排污权使用政策的重大项目,支持向省生态环境厅购买储备量。鼓励拥有可交易排污权企业,优先向PCB项目出让排污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保障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涟水县发展PCB产业,打造专业园区,鼓励PCB产业配套企业在园区集聚发展。对列入国家、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用地指标全额予以保障。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PCB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涟水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优化项目服务。对PCB产业项目在工程审改四阶段工作机制内实行预审制度,预审通过的项目,向建设单位明确管控清单和建设条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行“拿地即开工”,供地后即可开工建设。对重特大项目,派发限时工单、全程代办帮办,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最低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二、激励奖补
4.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支持县区对落地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鼓励县区使用地方可支配财力对企业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环保投入补助。鼓励现有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对企业提标改造的污染防治项目按投资额20%进行补助,最高200万元。对绿色制造项目按不高于技术和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50万元。对新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6.设备投入补助。对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最高按设备购置发票额6.5%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万元。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项目,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含)的,最高按设备购置发票额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800万元,其中:市级承担7%、最高500万元,其余由属地政府承担。(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涟水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
7.企业上规模奖励。对年应税开票销售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且实现综合税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分别给予法定代表人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8.智能化奖励。被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被评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9.研发创新资助。鼓励PCB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并经相应标准化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经国家批准在我市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给予每个200万元支持。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0.人才奖补。优先支持PCB企业优秀人才申报省、市重点人才项目,符合淮安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PCB产业人才发放“淮上英才服务卡”,从投融资扶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15个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参加《淮安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项目制培训、职业技能竞赛后取得相应证书的,按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最高4000元/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金融支持
11.基金配套扶持。积极推动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子基金,将高密度印刷电路板、柔性电路板、SLP类载板、IC载板等高科技含量PCB企业作为重点投资方向,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权的3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
12.银行贷款贴息。按协议已投资到位,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奖励,最高按一年期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涟水县人民政府)
以上条款与我市其他现行扶持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叠加的原则执行。市级相关部门已有的政策,PCB产业项目优先享受。“一事一议”项目奖补、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设备投入补助市财政承担以外部分、银行贷款贴息由属地财政承担,其他补助或奖励资金由市相关部门从原有专项资金中组织申报。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来源:招商网络
淮安市支持PCB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0-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