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总书记对高新区发展又“高”又“新”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重点,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改革开放发展和绿色协调发展,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把南京高新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建设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积极争创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发展。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优化创新生态,集聚创新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打造高地。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开放创新、高端产业集聚、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活力。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完善竞争机制,加强制度创新,营造公开、公正、透明和有利于促进优胜劣汰的发展环境,充分释放各类创新主体活力。
坚持合理布局,特色发展。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整体布局,强化分类指导,鼓励各园区探索各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模式,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高新区内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达4.5%,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均占全市85%以上,规上工业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50%,上市企业数量达130家,每万人口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数达50件,园区高技术制造业产值超过5500亿元,高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突破3000亿元,火炬企业营业收入近1.8万亿元。
南京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布局更加优化,集聚一批高端创新资源,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的创新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集群。一区多园协同联动发展机制和现代化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市场导向的创新创业生态日渐成熟,努力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
二、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四)深化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高新区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突出高新区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构建“以江北新区为核心,以新港国家高新园和江宁国家高新园为两翼,各高新园区协同联动”的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发挥南京高新区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运行机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职能,激发创新活力,增强内生动力。强化各高新园区管理机构在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任务等方面的领导作用,聚力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产业引导、营商环境等工作,各高新园区应聚焦主责主业,合理剥离社会职能,厘清职责边界,按照协同高效的原则和扁平化、集约化的方向,优化岗位设置,加大招商引资、开发建设、服务企业等专业性岗位比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人员管理,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各高新园区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适度将开发运营等职能赋予园区平台承担,推动园区平台公司实行市场化运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区各部门要按照“能放尽放”的原则,依法依规赋予高新园区相应的科技创新、产业促进、人才引进、市场准入、项目审批、财政金融等权限。承接权力事项的高新园区要加快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减少行政干预和审批备案事项,依托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升园区公共服务能力。塑造服务品牌,推动各高新园区建立联合创新培育体系,面向园区新型研发机构、高成长性企业等市场主体定期举办经济论坛、产业研讨、金融路演等活动,打造南京高新区活力中心。(责任单位:各高新园区、市政务办、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六)强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依托紫金山实验室打造紫金山科技城,整合全球科技资源、集聚帅才型科学家,开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跨学科、大协同应用基础研究,建设标志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推动信息高铁综合试验基础设施、开源软件供应链等创新平台建设,集聚中科院高端创新资源,建设麒麟科技城,打造战略科技力量核心承载区,形成科技创新高地。抓住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组契机,推动南京现代综合交通实验室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鼓励推动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落户园区,构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质量建设南京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中心、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东部)中心、下一代互联网国家工程中心南京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中心,加快重大原创成果产出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着力提升原始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推动江北新区建设自主创新先导区。支持高新园区特别是省级以上高新园区内的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承担或参与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省重点研发计划等,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要向高新园区倾斜,重点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突破。(责任单位:各高新园区、市科技局)
(七)加速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加快推进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持续推动EDA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重点聚焦制约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系统难题,打造中国EDA产业的技术发源地、示范地、人才汇聚地。大力建设南京光电技术创新中心,整合光电子芯片科技资源,打造光电子领域高水平科技创新与工程化转化平台。加快推进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南京)建设,全力破解第三代半导体技术瓶颈,助力实现我国半导体技术的自主可控,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支持争创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面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需求,以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为核心,鼓励争创国家水生态安全与健康技术创新中心,建成“政产学研用金”融合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各高新园区)
(八)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完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突出发展质效,加速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联合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共同建设一批新型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减轻市场创新主体研发负担,完善产业创新生态。以需求引导科研成果的供给与转化,探索“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支持重大创新成果在高新园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通过多种手段支持高新园区内的创新产品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
四、加速培育雁阵式企业矩阵
(九)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全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布局,持续完善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打造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筑基、强基、链基、固基”工程,推动企业技术迭代升级,提升企业科技研发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引导优势资源向龙头企业集聚,培育壮大一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自主权和产业链控制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服务体系,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围绕高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挖掘和培育一批科技属性强、成长潜力大的独角兽、瞪羚、哪吒、“专精特新”等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
(十)加强科创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园区各类主体特别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特色产业园,构建全链条式孵化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加速成长。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升建国家大学科技园。鼓励玄武园、秦淮园、鼓楼园、建邺园和雨花台园建设都市工业园区(楼宇)。鼓励玄武、秦淮、鼓楼区内高校院所企业利用闲置校区、厂区建设城市硅巷,完善人才公寓、商业设施配套,大力发展引进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服务机构,打造精品硅巷。支持江宁园、六合园等与有关高校共建创新港,促进高校重点学科和园区产业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规划资源局、有关高新园区)
五、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十一)加快发展主导产业。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的要求,依托雨花台园、江北新区、江宁国家高新园、新港国家高新园等,围绕基础软件、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领域,提升数字经济竞争力。以江北新区、栖霞园、江宁园、高淳园、鼓楼园、玄武园等为重点,聚焦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转化医学、智慧医疗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和产品推广,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推动江北新区基因与细胞技术产业集群等创建国家级创新型产业集群。结合江宁国家高新园、溧水园、浦口园、六合园等园区的产业基础优势,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智能制造装备(环保)等高新智造产业,筑牢以实体经济为根基的产业集群。充分发挥人工智能领域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集聚优势,加强人工智能芯片、智能软件、开源框架等基础底层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推进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打造人工智能开源开放生态,争创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
(十二)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建立“新技术-新赛道-未来产业”培育机制,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聚焦新一代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类脑智能、区块链、元宇宙、未来网络、航空航天、储能与氢能等前沿领域,在新赛道选择、新赛道资源集聚、新赛道品牌打造等方面探索,前瞻布局一批未来产业,持续开发“智改数转”、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数字应用等场景。鼓励江北新区、江宁国家高新园、玄武园、鼓楼园、栖霞园、江宁园、浦口园等园区,以颠覆性技术创新为突破口与高校大学科技园开展深度合作,创建未来产业科技园。出台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引进和孵化一批新物种企业,助力产业爆发式成长和集聚,形成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投促局)
(十三)推进园区绿色安全发展。组织开展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推动高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转型,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入驻,支持江北新区、麒麟园、鼓楼园、雨花台园等基础条件好的园区创建低碳示范园区。引导各园区创建江苏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国家(省)级绿色发展示范园区。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重点领域开展研发攻关,推动水处理、大气治理、固废处理等领域前沿技术在高新园区落地转化。健全园区环境监测监控及安全生产预警体系,确保各高新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和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推动我市高新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高新园区)
六、加大协同开放创新力度
(十四)支撑南京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立足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宁镇扬一体化科技合作进程。在有关都市圈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下,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搭建高水平区域分工协作体系。探索建立联合招商、共同开发、利益共享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产业转移承接地间经济指标分算机制。探索都市圈内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共同成立南京都市圈高新区发展联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都市圈高新区在协同发展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会商研究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难题。创新跨区域各类主体对接机制,强化数据赋能,积极争取在南京都市圈科技创新生态图谱下增加高新区子平台,探索建立都市圈高新区联动发展在线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
(十五)推动园区协同发展。进一步明确各高新园区功能定位,引导建立主城园区以高技术服务业为主、郊区园区以高技术制造业为主的格局,推动有关园区与相邻街镇的产城融合。探索优势资源互补的“飞地园区”“伙伴园区”建设模式,鼓励各高新园区内各类科技资源向长三角、长江流域城市和园区开放共享,积极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高新园区转移转化,积极融入长三角、长江流域园区联盟等科技创新共同体。推动南京高新区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联动发展,发挥政策叠加优势,推动创新政策在高新园区复制推广,促进开放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的多维度融合。(责任单位: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高新园区)
(十六)高质量推进科技开放创新合作。鼓励高新园区联合行业龙头企业、专业机构建设国际(国别)合作园区、海外离岸孵化器、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及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加快引进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支持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世界500强”、国际知名大学等在高新园区落户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高新园区搭建高水平国际创新活动平台,吸引国际国内各类人才、企业、资本在高新园区落地,形成国际化的开放创新生态,不断提升南京高新区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高新园区)
七、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七)吸引一流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园区吸引高端人才,实施“紫金山英才计划”,搭建海外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留学人员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海外留学人才和外籍人才在高新园区就业创业,在高新园区内企业工作的外国人才,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部门批准,符合条件的,申请工作许可的年龄可放宽至65岁;急需紧缺的外国高端人才可凭科技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直接向我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有效期最高10年、每次停留时间最高180日的R字签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各高新园区)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以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推动建立科技贷、科创投、科创债多元化金融赋能高新园区的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深入落实科技部“十百千万”“一体两翼”等专项行动,引导高新园区管理机构与有关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制定个性化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赋能各高新园区发展。推动金融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企业创新积分制的结果应用,推出针对高新园区科技型企业的特色科技金融产品。完善高新园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科技金融园区行”相结合的方式,提供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宁科贷”合作银行、市(区)各级科创基金、民营转贷基金加大对各高新园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新园区开发建设主体发行债券、上市融资。(责任单位: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紫投集团)
(十九)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实施“南京市空间要素保障创新计划”,落实绿色审批流程,加大租赁住房土地供应力度,改进产业用地供给管理,强化园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保障。允许高新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低效工业、科研用地,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等要求的前提下,新建或改建宿舍性质的租赁住房,优先用于人才安居保障。对现有工业用地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高新园区内重大科创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等创新型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各高新园区)
八、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优化完善南京高新区发展领导小组组织架构,发挥高位协调作用;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充实工作队伍,提升工作水平,发挥统筹推进作用。定期召开南京高新区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和南京高新区联席会议,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研究高新区有关工作,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执行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鼓励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优化评价监测。根据各高新园区发展特色,优化完善全市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定期开展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有关指标的监测工作,并予以公布。组织对各高新园区年度综合发展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高新区升建省级高新区。建立健全高新园区岗位考核制度和薪酬激励制度,发挥考核分配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探索灵活的奖励分配方式。(责任单位: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各高新园区)
(二十二)强化政策支持。用好市、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培育、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全链条式孵化服务体系构建、创新型产业集群打造、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绿色园区建设、未来产业培育等工作,市级科技专项资金支持高新区发展经费不低于20%。积极对接创投机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新园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政策的宣传培训,帮助企业熟知有关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应兑尽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各高新园区)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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