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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打造淮海经济区信息枢纽城市。深化“双千兆”城市建设,完善千兆光网规模布局,提升千兆光网覆盖能力,推动制定新建住宅与商务楼宇光纤到远端模块(FTTR)综合布线规范技术规程。继续打造高质量5G网络,加强流量密集区域5G网络深度覆盖,支持采用低频网络实现农村全覆盖。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厂区)信息基础设施水平,鼓励开展5G网络深度覆盖、光分配网(ODN)改造升级、边缘计算网络部署等试点示范。支持国家区块链平台(BSN)公共城市节点、星火链网节点和国家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徐州通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地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打造淮海经济区工业互联网最优生态。支持建设淮海经济区标识解析应用高地,在优势产业领域,鼓励领军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综合考虑接入企业数量、新增注册量、日均解析量等指标,对服务企业效果好的二级节点择优予以支持。构建多层级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对获评国家“双跨”(即跨行业跨领域)、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给予支持。研究制定“赋能+驱动”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通过“一企一策、一行业一策”等方式支持引进工业互联网头部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创新集聚高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
(三)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空间。推动通信基础设施实现共建共享,强化公共资源统筹利用和开放,鼓励免费开放办公楼宇、绿地资源、杆塔等,全方位支持5G新基建建设。在新建住宅区、商务楼宇、公共建筑等预留5G基站、室内分布系统、机房以及管线等设施安装空间,并将5G室外基站、室内无线覆盖系统及机房、结构基础、电力引入、管线接入、防雷接地等相关基础设施纳入建筑物必备配套设施范围,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基础建设的要求。(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住建局、资规局,徐州通管办)
(四)降低数字基础设施运营成本。推动数据中心、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引导算力基础设施向集约化、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发展,鼓励使用高效环保制冷采暖新型技术降低能耗,支持使用绿色可再生能源,鼓励加强自动化、智能化能耗管理,提升整体节能水平。推动实施转供电改直供电、加强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等措施,降低用电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徐州通管办、供电公司)
二、鼓励数字产业化升级
(五)促进数字经济关键环节技术攻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数字经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按《徐州市市级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举办数字经济领域重大活动。鼓励支持举办各类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元宇宙、集成电路与ICT、大数据、软件等在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重要活动或者创新大赛。(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七)完善数字经济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数字经济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等建设,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支持国家级数字经济平台项目在徐落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科技局)
(八)支持人工智能算力与算法发展。在充分利用好现有数据中心基础上,支持徐州建设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向中小微企业加大开放力度。探索建设多种运营模式的公共算法池和算法交易集市,探索开展人工智能算法运营和交易试点,打造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畅通知识产权交易渠道。(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
(九)支持数字企业发展。鼓励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企业提升营收规模、营收增幅、研发投入,扩大对地方贡献度,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的软件企业,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培育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鼓励主城区重点园区、各级各类经开区、高新区、软件园区设立园区产业发展资金池,由园区管委会统筹用于数字产业发展,集中力量支持园区数字经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核心技术攻关、产业链构建和平台建设等。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探索智能微电网应用示范建设。各园区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鼓励头部企业在市重点园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大力招引年贡献入库税收2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或企业估值10亿元以上或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落地。支持数字经济专业园区(试点)建设,对运营成效突出的重点园区,按照省、市规定给予支持。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工信局、商务局)
(十一)鼓励企业认定研究中心、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按《徐州市市级推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十二)鼓励各类平台建设。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大力支持电商平台企业发展,鼓励提升线上交易规模,按市级商务发展专项相关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商务局)
(十三)首购首用补助。对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首购首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重大创新产品,符合市有关采购要求,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三、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
(十四)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创建数字领航企业、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省智能工厂(互联网标杆工厂)、市级智能(链主)工厂、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对获得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CMMM)三、四、五级的、通过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试点一级、二级、三级的企业,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五)促进中小企业上云。建立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供给资源池,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针对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需求,开发低成本、快部署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产品,以企业“上云上平台”年度评估结果为依据,对资源池进行动态管理,对评价优秀的平台商、服务商,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十六)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鼓励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开展服务业数字化领军企业认定和授牌活动。聚焦打造示范带动强的线上经济应用平台,开展数字服务特色产业平台认定和授牌。支持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鼓励创建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字商务企业、信息技术外包和制造业融合发展重点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级商务发展专项相关办法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十七)支持农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以“苏农云”为底座打造覆盖全省、全市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场景。加快数字技术在智能农机、环境监测、应急指挥、质量安全追溯、数字畜牧业、数字渔业、农产品出村进城、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优势种质资源等领域应用。支持农产品网络营销基地、数字化蔬果茶基地、数字化畜禽养殖场、数字化渔场等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国家级、省级数字乡村试点、智慧园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美丽徐州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网信办)
(十八)支持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持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各类型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尝试无人机配送、区块链、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5G、物联网等技术在未来城市场景中的应用,促进我市数字孪生城市建设。鼓励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相关标准要求的示范应用项目,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推荐、市数字办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后予以推广支持。(责任单位:市数字办、住建局、公安局、工信局、大数据管理中心)
(十九)推动数字应用场景全面开放。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关键领域和环节,开展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遴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者联合体开展应用场景创新攻关,在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经济领域,每年发布一批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揭榜后经认定实施成功的,予以推广支持。(责任单位:市数字办、工信局、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务办)
(二十)鼓励企业两化融合创新示范。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鼓励创建工信部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品牌培育示范、应用试点示范、质量标杆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质量标杆企业,支持工信部、省、市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个性化定制示范试点企业、制造业“双创”平台建设,按《徐州市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四、提升数字化治理能力
(二十一)推进数据开放共享。深化推动城市大脑、产业大脑建设,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促进数据资源互通共享。依法依规推动信用、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促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重点行业和大型企业云计算数据中心高效利用,探索建立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务办、发改委)
(二十二)推进数据资产化价值化。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体设计,推动建立数字资产交易中心。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务办、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市委网信办)
(二十三)推进数据资源管理科学化。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加大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政务办,市委网信办)
五、强化数字经济要素支撑
(二十四)加强数字经济金融支持。依托徐州市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平台,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放大引导作用,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国有企业发起设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数字经济领域战略性、引领性重大项目落地。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以投资入股形式,支持以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光通信、基础和工业软件、元宇宙、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相关产品和技术等为主营业务的投资项目。加强金融市场政策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加大金融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徐州市税务局)
(二十五)加强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支持在徐高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引进数字经济领域“高精尖缺”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支持重点高校加强数字经济新兴学科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配备,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实训)基地,市级人才经费优先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
(二十六)激励主城区加快发展。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激励各地积极作为、有力担当,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试点开展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明显地方激励工作,激励主城区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培育、重点园区建设、头部企业招引等方面的真抓实干。由市数字办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数字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认定,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资金,对真抓实干效果好的地方给予补助,专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加强宣贯和跟踪落实。由各牵头单位(排在第一位的责任部门为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申报程序和兑现办法,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具体兑现办法的宣传引导,对于符合兑现标准的企业和项目采取精准推送、即申即享、即时即享等个性化服务。市数字办牵头负责市重点支持项目评审论证,根据落实情况及时提出优化调整意见。市财政局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并建立逐年增长机制,统筹做好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预算及管理。市政府督查室对措施兑现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责任单位:市数字办、财政局及有关成员单位)
本意见用于专项支持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3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意见兑现自2022年度开始,每年组织申报一次。市、县(市、区)奖补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财政贡献为上限,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其他支持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意见落实工作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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