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商务部 中央网信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电发〔2021〕191号)、《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22〕8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高水平打造“电商名城”,制定本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数字经济战略新机遇,以推动全市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突出“产业繁荣兴旺、多产共融共生、产城互促互进”发展重点,加快构建电商产业生态系统,做大总量、拓展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高水平打造“电商名城”,为“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创新显著增强、服务支撑持续优化、规模质量全面提升、行业发展规范有序、赋能作用全面加强,电商产业主体能级、专业服务、创新要素、营商环境等在全省有位次、全国有影响,基本建成主体高度集聚、要素高效创新、产业生态完善的全国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新高地。
——规模总量持续增长。电商产业市场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到2026年,实现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3300亿元、网络零售额900亿元,年均增速分别达到10%以上。
——创新示范引领发展。新增1个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打造具有显著特色的“电商直播之城”,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水平实现跃升,引领区域电商产业创新发展。
——要素市场支撑有力。电子商务优质要素资源集聚集群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供应链和要素链“五链”深度融合,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电商产业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发展深入应用,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环境更加优化,电子商务营商环境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空间布局,高质量推动产业集聚
1.加快电商产业载体建设。编制“电商名城”建设规划,加快构建“1+5”电商集聚区发展格局,深入推进电商产业“两区四基地”载体建设,每个县区分别依据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打造1个电商产业园“核心区”、不低于5个电商特色园“辐射区”,通过核心区与辐射区“两区”联动发展,推动资源、要素和产业的跨区域合作,有效提升企业孵化、品牌培育、人才培养、快递配送“四基地”功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到2026年,新增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各1个。对参加国家级、省级综合评价达A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参加省级综合评价达A级的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每年给予所在乡镇(街道)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参加市级综合评价达A级的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优先推荐参加省级综合评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做强宿迁电商产业园区。支持宿迁电商产业园区以打造数字经济中心为引领,建设宿迁新经济业态发展示范区。突出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引领作用和资源集聚优势,推动宿迁电商产业园区围绕“数字经济高地、时尚活力新城、创新发展尖兵”的发展定位,聚力改革创新,加强交流合作,引领全市电商产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宿迁电商产业园区参与全省电商示范基地协作联盟并发挥作用,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提升。到2025年,宿迁数字经济中心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到2026年,新增落户知名电商企业30家以上,累计不低于60家。对宿迁电商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载体建设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宿豫区人民政府)
3.加强合作提升集聚水平。各县区、功能区要积极推进与知名电商企业建立更加稳定高效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知名电商企业的“强磁场”效应,加快推进电商、物流、基础数据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吸引更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企业落户宿迁。加强电商品牌建设,支持培育“小而美”网络品牌,构建公共品牌引领、企业品牌支撑的品牌互助新生态,对电商区域公共品牌授权企业超过30家且当年授权产品网络销售额累计达3000万元的,每年给予品牌运营主体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电子商务相关的代运营、技术、培训等服务企业发展,对服务本市电商企业15家以上、业务收入超过50万元的电商服务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京东办、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聚焦电商主体,高标准激发产业动能
4.加强电商企业培育。围绕“做优存量、做强增量”,建立重点电商企业白名单制度,聚焦培强“大象军团”,聚力孵化“蚂蚁雄兵”,选育一批可示范、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电商企业。支持龙头、骨干电商企业做精主业、做大市场,引导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发展电子商务,依托货架电商、社交电商、兴趣电商、即时零售和私域电商等创业就业,提高线上销售占比。建立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长期综合评价机制,深入开展“宿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到2026年,每年推动不少于80家电商企业升规纳统,争创省级数字商务企业2家。对年开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1000万元的纳统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开票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的纳统电商企业,按其实物网络零售额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多补助100万元。对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达500万元新增入库纳统电商企业,每年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获评为国家、省级电子商务示范(数字商务)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5.做强做优平台经济。到2026年,每个县区、功能区分别至少培育1个区域性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效能,打造协同融合的产业生态。深入推进“龙头带动、百企智造、千企上云、万企联网”四大工程,推动工业企业主辅分离拓展电子商务,做强B2B业务,带动扩大网络零售市场规模。内培外引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向平台化转型,面向全国招引线上商户本地注册。支持引进1-2家区域性、特色化、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做强做优平台经济。对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电商平台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次年起网络零售额增幅达到15%以上,按增量的1%给予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
6.加大电商招引力度。将电商项目招引列入全市招商引资考核体系,加大对应用型、平台型电商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其设立区域总部和具有集中研发、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独立法人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发挥在宿知名电商企业“引力波”作用,集聚一批全国知名电商企业,加快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四链”深度融合,引导电子商务优质要素资源集聚集群发展。以实施返乡创业就业“候鸟回迁”工程为抓手,推动电子商务领域“宿商回流”,催生“归巢效应”。全市每年招引网络零售额1500万元电商企业50家以上。对市场前景好、示范带动强、贡献作用大的电商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补助金额。(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三)创新业态模式,高品质促进产业融合
7.推动电商直播加快发展。推进实施电商直播“十百千万”工程,到2026年,建成20个市级电商直播基地、发展100家电商直播供应链企业,集聚1000家电商直播企业,培育10000名电商主播,着力打造“电商直播之城”。发展数字人主播、矩阵直播等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电商直播+”与城市生活、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每年在全市新建矩阵直播间5个以上。对新建的矩阵直播间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设立电商直播间10个以上并投入运营的电商直播基地,按场地装修、软硬件设备等实际投资的50%一次性补助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MCN机构签约主播服务本地企业实现年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MCN机构奖励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
8.加快跨境电商突破发展。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引进龙头企业和区域总部,培育示范标杆,增强跨境电商拉动力。对来宿新设跨境电商企业或区域性总部,且首个经营年度内跨境电商进出口达3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经营扶持。支持企业转型,对新增跨境电商进出口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进出口额情况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达3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且增幅10%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50万元、150万元、2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宿迁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宿迁市分行)
9.全力培育跨境电商生态。围绕“两平台六体系”要求,聚焦综合服务企业培育、产教融合、载体平台建设等,构建更加完善跨境电商生态体系。对为我市20家以上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且进出口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综合服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经营扶持。强化人才培养,对市级人才孵化中心培育并在我市跨境电商企业从业半年以上的跨境电商毕业生、运营人才,按不超过5000元/人、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人才孵化中心支持;开展外贸新业态培育和认定,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跨境电商品牌、市级公共海外仓以及达到一定交易规模的出口前置仓、进口分拨中心等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宿迁海关、市税务局、人行宿迁市分行、市港口集团、市各相关院校)
10.推动数字消费提质发展。认真落实扩大内需战略,深化“互联网+流通”行动,结合推进国家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深入挖掘“国家数字消费创新城市”品牌效应,支持各类企业运用5G、人工智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等技术,构建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线上消费新场景,培育电子商务促消费增长点,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全力提升实物商品网络零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占比。支持邀请知名电商平台、电商直播机构、有影响力主播举办行业专题促消费活动,扩大我市及特色产品线上影响力。加强数字商务社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进社区,促进电商企业与社区商业网点融合互动,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便利高效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提升社区商业服务便利化、数字化、品质化水平。组织电商企业积极参加全国“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和“618”、“双十一”等网络促销活动,促进线上线下消费加速融合。对电商企业建设的社区电商(数字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年网络零售额达100万元的,按当年网络零售额2%给予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完善配套体系,高要求夯实产业基础
11.支持电商人才联网强市。发挥市电子商务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推动建立以产教融合为核心、职技院校为基础、电商企业为主体、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电商人才共育体系。将急需紧缺和重点电商人才纳入全市招才引智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创新举办电商短视频与直播大赛,持续扩大赛事覆盖面与影响力,以赛引才、以赛聚才。通过“技能等级认定”“企业自主评价”“技能竞赛选拔”等方式,探索构建电商人才多元化技能评价体系,对取得电子商务师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500元一次性相关培训项目补贴。对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电商人才培训活动,给予全额支持。对经知名电商平台或权威机构认证的电商讲师,给予用人单位1万元/人的资金支持。到2026年,每年培训电商人才10000人次、累计新增持证电商人才3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京东办)
12.加强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宽带、融合、泛在、共享、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加快京东云华东数据中心二期等项目建设,优化全市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布局。扎实推进“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建设,推动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各县区分别依托电商示范基地,规划建设1个区域快递总部(数字化云仓)。到2026年,全市年快递业务量超过8.5亿件,增速10%以上,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对投资建设2000平方米以上电商快递处理中心(云仓)的企业,按照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家企业补贴不超过50万元。全面推广“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农村社区”服务模式,推进“快递进村”,鼓励多站合一、服务同网,打通农村配送“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管办)
13.提升电商公共服务水平。秉持“高端化、国际化、专业化、市场化”办会理念,高水平举办运河电商大会,持续打造引领数字经济发展的标杆性盛会,形成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深度合作、赋能发展的强大磁场。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电商专业展会、峰会论坛、行业竞赛、消费促进等公共性活动,给予承办机构实际投入(场租、装修、交通、食宿、宣传、材料等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对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牵头举办的跨境电商论坛、大赛、培训等外贸新业态活动,按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实际支出予以全额支持。对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发、运维、升级等或市商务局购买的其他跨境电商服务予以全额支持。经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活动,可全额支持。支持市电子商务协会发挥作用,助力电商企业转型升级开拓市场,对市电子商务协会经备案后组织5家(含)以上电商企业参加电商展会、博览会、选品会的,给予参展费用(包括特装展、标准展的展位租赁和装修费用,展品运输费用)全额支持,单次展会支持不超过30万元。对市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电子商务课题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宣传和数据购买服务(含硬件)等投入予以全额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作用,深化统筹联动,建立定期会商、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协调解决制约电商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打造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更深层次的生态体系。各县区、功能区要参照市里做法,建立相应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完善市级支持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和集中投入机制,扩大支持电商产业发展资金规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多元金融供给体系,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融资难题。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兑现各项惠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三)强化考核评价。将电商产业发展纳入市对县区、功能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市电商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考核指标评分细则,抓好工作推进和跟踪督查。加强对成功经验、先进典型的挖掘总结和宣传推广,构建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平台,不断提升“电商名城”美誉度和影响力。
(四)强化规范发展。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深化国家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扎实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探索,推广“诚信标签”经验做法,建立与产业特点及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监管模式,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本措施中各项奖补资金,按照市县2:8、市区5:5比例分担,同一类事项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市级奖补;奖补资金列支渠道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其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来源: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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