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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行动计划(2025—2027年)

2025-09-09 00:00 https://www.suzhou.gov.cn/szsrmzf/bmwj/202507/207be665bff244bc8976a0dd7a0c0200.shtml

原标题:关于下发《支持〈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落实《苏州市实施标准化“七大工程”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全面推进标准化战略深入实施,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为确保重点工作有效实施与资金高效利用,本政策围绕以下原则展开。

(一)明确重点扶持方向

资金着重支持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主导、标准化载体引育、标准化服务提升等关键环节。市本级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市场监管专项资金拨款保障,各县级市(区)级项目所需资金由各地根据自有财力安排。

(二)加强市县协同推进

打造市、(县)区政策联动、分层推进的标准化政策体系。市本级着重实施创新性和引领性工程,各县级市(区)级着重实施基础性和普及性工程。

(三)严格政府审批流程

市本级所有政策及资金分配方案,在正式实施前,需经过政府严格审批或取得国家相关政策的明确支持,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标准支撑引领

1.促进标准制定主导力提升。鼓励企业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提升参与度,增强话语权。市本级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支持;对主要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项、8万元/项的支持。对于其他主导、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单位,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2.加快标准提档升级。支持企业主导、参与标准修订工作,以标准提升引领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市本级对主导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项、8万元/项的支持。对于其他主导、参与修订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单位,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二)促进国际标准化跃升

3.强化国际标准化布局。鼓励企业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市本级对主导制定、主导修订ISO、IEC、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项、40万元/项的支持;对参与制定、参与修订ISO、IEC、ITU发布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项、20万元/项的支持。

4.加强国际标准化载体建设。鼓励企业在优势领域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市本级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项、100万元/项、50万元/项的支持。

5.加快国际标准化领域拓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区域标准化活动,以标准走出去带动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市本级对承担ISO、IEC、ITU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或区域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牵头单位的,给予30万元/项的支持;对主导制定、参与制定ISO、IEC、ITU以外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项、10万元/项的支持。对于承担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相关机构的单位,以及主导制定、参与制定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区域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的单位,由各县级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6.加强国际标准化创新培育。面向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遴选一批优质项目,实施国际标准化培育计划项目,市本级每项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企业探索在重点领域中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新模式、新机制、新路径,通过开展探索研究、资源对接、项目培育、人才培养等,促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逐步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

(三)推动标准化服务业引聚

7.加快高能级平台载体引育。支持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争取承担各级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市本级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项、30万元/项的支持;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组长单位或牵头单位,给予10万元/项的支持;对承担地方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给予10万元/项的支持。

8.促进标准化服务提升。聚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实施标准化服务引导计划项目,培育壮大标准化服务业,促进标准化服务综合能力提升。遴选一批优质项目,市本级每项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承担主体以带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标准共研为纽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标准研制,促进技术共享和产业合作。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文件由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具体兑付金额根据当年预算情况进行适度调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相关政策文件同类或重复的,按本文件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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